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强对片区组团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金融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与产品,结合片区经济产业特色提供针对性融资支持与风险保障,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片区组团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