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青年返乡和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完善农创客等现代新农人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利用技术、资金、资源等优势参与片区组团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利用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资源优势,依托乡村振兴学院、掌上学堂等平台,积极培育片区发展带头人、技能型乡村人才和农业科技、乡村运营等方面的本土实用人才,发挥涉农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专业指导作用,共同服务片区组团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片区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探索,招聘专业人才、团队参与片区组团项目的运营与管理。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