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促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规定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片区组团发展相关工作,保障村民各项合法权益,鼓励、引导村民参与片区组团发展,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涉及村民利益的片区组团发展事项,经村民会议或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