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
- 制定机关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4月13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5月1日
- 条文数
- 32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年1月5日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所称湖笔,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毛笔。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保存工作,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
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第二章保护和传承
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布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的,直接列入保护名录。
下列与湖笔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列入保护名录,并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反映湖笔历史文化的历史制作场所、古遗址等各类建(构)筑物;
(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湖笔以及制作工具等实物;
(三)与湖笔相关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俗、礼仪,以及图书、手稿、影像等文献资料;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与湖笔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制定保护名录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列入和退出程序、保护和利用措施以及责任单位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可以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征集、收购列入保护名录的实物、文献资料,并妥善整理保存。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民俗、礼仪等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依法被认定为与湖笔制作技艺相关的国家、省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直接认定为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
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定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建立湖笔工作室(站)、非遗工坊等;
(二)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湖笔文化交流活动;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与湖笔文化相关的教学、研学活动;
(四)参加与湖笔相关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活动;
(五)其他有利于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传播的活动。
(一)传授湖笔制作技艺,开展传承活动,报告传承情况;
(二)配合相关部门征集、收购、整理和保存列入保护名录的实物、文献资料;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湖笔历史文化资源调查。
支持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通过开办培训班、委托培养等方式,传授湖笔制作技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湖笔制作技艺水平评价体系,指导湖笔行业协会、湖笔生产经营者开展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支持湖笔从业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应当培养全社会的湖笔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积极向外宣传湖笔文化,加强国际湖笔文化交流。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公共文化场馆等规划建设中融入湖笔文化元素,展示湖笔文化。
市、区县文联应当组织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等社会团体,推荐会员进校园讲授湖笔文化、书画课程。
(一)参与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培养;
(二)组织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传承活动和活态展示展演;
(三)编辑、出版湖笔作品图文集、湖笔制作专业书籍,创作反映湖笔历史文化的文学、艺术作品;
(四)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湖笔文化宣传;
(五)组织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
(六)其他有利于湖笔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活动。
第三章创新和发展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牵头制定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运用产业基金、专项资金等扶持措施,促进湖笔产业提档升级。
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湖笔生产经营者提供多样、便捷的融资服务。
鼓励湖笔生产经营者与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加强合作,研发适应不同书画需求的系列湖笔,开展个性化定制生产。
鼓励湖笔生产经营者与文化团体、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合作开发湖笔文化创意产品、湖笔特色旅游工艺品、湖笔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共同推广湖笔品牌符号。
引导湖笔生产经营者参与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
鼓励湖笔行业协会、湖笔生产经营者设立湖笔专卖店、专柜或者体验馆,依托重大节会、展示展览、书画比赛等活动推介湖笔。
支持湖笔生产经营者引进工艺、美术、设计、营销等各类人才。
鼓励湖笔生产经营者运用数字化等手段建立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可追溯体系。
支持湖笔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依法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其公开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经申请获准使用“善琏湖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湖笔生产经营者,存在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情形的,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规则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善琏湖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范使用的指导、监督。
(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义务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取消认定。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