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和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善琏湖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依法制定、完善和公开使用管理规则。经申请获准使用“善琏湖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湖笔生产经营者,存在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情形的,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规则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善琏湖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范使用的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