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下列湖笔文化保护和传承活动:

(一)参与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培养;

(二)组织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传承活动和活态展示展演;

(三)编辑、出版湖笔作品图文集、湖笔制作专业书籍,创作反映湖笔历史文化的文学、艺术作品;

(四)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湖笔文化宣传;

(五)组织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

(六)其他有利于湖笔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