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每年农历九月为湖笔文化宣传月。

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应当培养全社会的湖笔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积极向外宣传湖笔文化,加强国际湖笔文化交流。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公共文化场馆等规划建设中融入湖笔文化元素,展示湖笔文化。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