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

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