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