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
- 制定机关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0年12月16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条文数
- 18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0年10月23日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浙江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批准)
(一)在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国际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招商引资、投资创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引进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高端科创平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事迹特别突出的;
(八)在宣传台州、提高台州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和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以及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一)被推荐人是港澳同胞、外国人的,向市外事(港澳)主管部门申报;
(二)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市台湾事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被推荐人是华侨的,向市侨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被推荐人是市外其他人士的,按照其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域,向市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经联席会议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确定拟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证书、证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证书由市长签署。
(一)应邀列席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台州市委员会等重要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进出台州客运口岸出入境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给予通关便利;
(四)荣誉市民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各地教育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保障;
(五)每年在本市指定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享受就医优先服务;
(六)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政务服务、旅游服务、运动服务等相关礼遇;
(七)本市规定的其他礼遇。
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做好荣誉市民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荣誉市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市人民政府通过设立荣誉市民荣誉墙等载体,展示荣誉市民的主要事迹。
荣誉市民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荣誉市民称号的声誉。
荣誉市民应当关心、宣传和支持台州经济社会发展。
(一)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宜保留荣誉市民称号的。
荣誉市民主动放弃荣誉市民称号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终止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或者终止荣誉市民称号的,应当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