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举行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仪式,并颁发证书、证章。

证书、证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证书由市长签署。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