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送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经联席会议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确定拟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