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外国友好城市行政首长、议会议长以及国际知名人士等来本市访问,需要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可以不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