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及时向荣誉市民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做好荣誉市民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荣誉市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