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荣誉市民事迹的宣传报道。

市人民政府通过设立荣誉市民荣誉墙等载体,展示荣誉市民的主要事迹。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