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开展荣誉市民评选工作,审核荣誉市民推荐和拟撤销名单,协调涉及荣誉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项。

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和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以及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