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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171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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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贵州省工会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9月24日30 条
- 贵州省工会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6日30 条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4日88 条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4日62 条
- 第十四条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周期未满的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计发;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5月22日58 条
- 第四十八条中小企业依法享有劳动用工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和工资数额以及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7月21日41 条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7 条
- 第十二条对因企业关闭、破产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培训、优先推荐,帮助其再就业。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11月14日48 条
-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其工资或者取消福利待遇,影响其调资、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1年12月21日83 条
-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地方法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11月18日41 条
- 第二十二条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 地方法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19日64 条
- 第二十七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者不再从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原注册机关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1 条
- 第十四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办理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