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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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10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6月24日27 条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超过五万元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0 条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1 条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9月25日33 条
    • 第三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日35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9 条
    • 第三十八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19日44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1 条
    • 第三十条对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3月24日56 条
    • 第四条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6月29日31 条
    • 第三十条对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8月9日28 条
    •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5年7月7日67 条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7年10月6日41 条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8月24日24 条
    • 第九条(四)超越法定权限增设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虽然依据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8月3日30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1月29日40 条
    • 第三十七条对根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
  • 地方法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8年8月14日19 条
    •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25日47 条
    •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