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