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