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16日39 条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7月31日37 条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23日5 条
    • 第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将本规定中的行政处罚权委托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6日47 条
    •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 地方法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8月24日62 条
    • 第五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梳理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列出清单,并予以公布。
  • 地方法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0月7日46 条
    • 第十四条遗弃犬只、被没收犬只或者三年内因养犬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予登记。
  • 地方法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11月30日39 条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3日52 条
    • 第四十条(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非法采砂、运砂、停泊等行为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10月19日39 条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4年7月27日32 条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程序,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7月31日28 条
    • 第二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将本条例中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3月31日22 条
    • 第十四条(二)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 地方法规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4月2日43 条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梳理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列出清单,并予以公布。
  • 地方法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6月1日43 条
    • 第四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1 条
    • 第四十四条统计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的,由统计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视其违法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对统计违法行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9 条
    •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理。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43 条
    •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置城镇建设监察专门机构,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城镇规划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17日31 条
    •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案件审理委员会同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
  • 修改、废止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1月27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七、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处置未按期有效解决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后,应当支持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但按照法律规定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处置未按期有效解决事项时,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