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58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0月9日40 条
- 第十四条民营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处理。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9 条
- 第二十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20日35 条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5月27日59 条
- 第二十六条上述人员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或者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以及参加选举的方式,由执行刑罚、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机关所在地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选举工作机构与相关执行机关协商后决定。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7年12月3日45 条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996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29日44 条
-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996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30日41 条
-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对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人的驾驶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 地方法规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10日44 条
- 第三十六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生活垃圾经营性许可、行政处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等信息。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24日49 条
- 第四十八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惩戒措施。
- 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23日25 条
-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乡镇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1月26日41 条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5月31日46 条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1月1日40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9年8月1日54 条
-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9月29日55 条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施工不当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予以修复;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地方法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2年8月3日59 条
-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6月9日32 条
- 第二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定事由,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不停止执行。
-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已修改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8 条
-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