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