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 命中 1 部法规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0月28日310
    • 第二百五十六条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 第二百四十八条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 第二百五十三条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可以解除合同的,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