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