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

职责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

部门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

的劳动报酬;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

管部门责令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发、降低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资、福利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扣发、降低部分的工资、福利;企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