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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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62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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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4日42 条
- 第十四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办理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10日42 条
- 第十四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办理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2年8月2日44 条
-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职工时,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月12日36 条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1月25日30 条
- 第二十条归侨、侨眷申请出境定居,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无故阻挠和拖延;在其取得定居国入境签证前,不得以出境定居为由予以辞退、解职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7月30日45 条
-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发现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在新单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新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
- 法规性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1日无条文结构
- 九、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地方法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46 条
- 第四十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吸食、注射毒品的,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外,应当予以辞退、罢免、开除公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1月9日35 条
- 第二十三条拟应聘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当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不影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12月23日32 条
- 第二十六条参加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和申请、参加集体协商争议调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0日44 条
-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7月26日40 条
- 第二十二条见义勇为人员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所在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7月25日20 条
-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其雇请的员工、招收的学徒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员工、学徒收取押金和扣押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以其他非法方式强制保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