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1月1日
- 条文数
- 17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8月29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业用地控制线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工业用地控制线相协调,详细规划应当衔接落实工业用地控制线。
一级控制线是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线,包括规划用途为工业的已供应用地以及未供应的新增工业用地。一级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二级控制线内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二。
二级控制线是以工业为主导的区域范围线,包括已供应工业用地、未供应新增工业用地以及为开发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地。二级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和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提出划定建议;
(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划定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
(三)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草案;
(四)将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草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五)对专家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并及时予以反馈。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实际,每五年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按照划定程序进行修订。
(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的;
(二)市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消防、通信等必要的应急救灾生活综合保障系统建设需要的。
(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的;
(二)市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依法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
(四)为开发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救灾生活综合保障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
工业建筑形态应当与产业类型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形态,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