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工业用地控制线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工业用地控制线相协调,详细规划应当衔接落实工业用地控制线。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