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以及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规定做好本辖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