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业用地控制线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