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严格调查认定和依法处置低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