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一级控制线内的建筑功能布局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建筑形态应当与产业类型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形态,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