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