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除以下情形外,二级控制线不得调整:(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的;(二)市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三)依法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四)为开发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救灾生活综合保障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需要的。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