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调整的,应当做到规模总量占补平衡、土地使用效率提升。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