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11月1日
- 条文数
- 29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年8月31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3年9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本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信访、民族、宗教、教育、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各类便民、惠民服务。
综合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居民小区、居民小组、楼栋院落、路街等为基本单元,在行政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落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
专属网格是指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
网格划定后确需调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在网格内,按照邻里守望、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划分若干联户单位。
网格长是所在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事项。
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处置、反馈。网格员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配合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综合网格的专职网格员实行聘用制,由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招聘。
综合网格的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党员、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
选任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具体办法,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综合网格的专职网格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网格事项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管理事项,反馈办理结果。需要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网格员进行反馈;需要现场核实的,网格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实。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拖延;
(四)态度蛮横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
(五)其他违法行为。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决策以及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文明风尚;
(二)依法采集、录入、更新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数据、动态信息;
(三)通过走访巡查等方式,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
(四)排查、上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
(五)排查走访网格内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心理疏导、救助和帮扶;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格内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开展反间谍、反分裂、反邪教等安全防范,协助开展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防处置;
(七)通过网格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研判网格内社会治理态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八)其他服务管理事项。
需要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应当由市、县(区)有关部门向同级网格化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未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不得要求网格员办理或者协助办理。
需要退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网格化工作机构。
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事项的上报、受理、流转、办理、反馈和核查等流程应当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作。
网格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侵犯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