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决策以及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文明风尚;
(二)依法采集、录入、更新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数据、动态信息;
(三)通过走访巡查等方式,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
(四)排查、上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
(五)排查走访网格内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心理疏导、救助和帮扶;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格内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开展反间谍、反分裂、反邪教等安全防范,协助开展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防处置;
(七)通过网格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研判网格内社会治理态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八)其他服务管理事项。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