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网格员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反映的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上报,由市、县(区)、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及时协调处理或者转至有关部门办理。网格事项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管理事项,反馈办理结果。需要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网格员进行反馈;需要现场核实的,网格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实。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