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共享共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平台的运营和维护。

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事项的上报、受理、流转、办理、反馈和核查等流程应当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作。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