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

网格长是所在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事项。

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处置、反馈。网格员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配合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综合网格的专职网格员实行聘用制,由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招聘。

综合网格的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党员、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

选任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具体办法,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