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各类便民、惠民服务。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