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11月1日
- 条文数
- 12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2年8月25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水行政部门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供水水量。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一)经营餐饮业;
(二)网箱、拦网养殖;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二)旅游、游泳、垂钓;
(三)清洗车辆、洗涤衣物;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未履行饮用水水源水量保障、水质监测等法定职责的;
(二)未及时依法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项目、准予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一)经营餐饮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网箱、拦网养殖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没收养殖设施、工具;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上述活动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立即驶离,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组织进行旅游、垂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游泳、垂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清洗车辆、洗涤衣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