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第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二)旅游、游泳、垂钓;(三)清洗车辆、洗涤衣物;(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