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经营餐饮业;

(二)网箱、拦网养殖;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