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4, 2023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3
- Articles
- 23 articles
(2022年12月30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工作。
潮汕菜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规范和市场引导,建立行业自律体系,促进潮汕菜特色品牌规范发展。
鼓励和支持潮汕菜行业协会以及经营者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潮汕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潮汕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施前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相关产业基金、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潮汕菜特色品牌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促进潮汕菜特色品牌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做好潮汕菜特色品牌食材生产灾害保险服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引导潮汕菜特色品牌食材生产经营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相关灾害保险。
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评定为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列入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组织开展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评定与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录的编制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被评定为潮汕菜特色品牌的,由市商务部门颁发证书、授予牌匾。证书、匾牌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名品或者名店名称等内容。
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可以依法在广告宣传、说明书、展览展示、经营等商业活动中使用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字样或者标志。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可以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开展潮汕菜特色品牌宣传报道。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拟入驻有关产业园区且符合集约用地条件的潮汕菜特色品牌工业项目,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支持。
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地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鼓励和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创办果蔬种植基地、家禽家畜以及水产品养殖基地、调味品生产基地,推动绿色食材供应基地建设,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潮汕菜特色品牌原辅材料。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潮汕菜特色品牌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潮汕菜特色品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支持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冷链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潮汕菜特色品牌产品质量追溯协作机制,及时发布市场流通领域的潮汕菜特色品牌产品质量信息,鼓励有资质的单位为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推动校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采取增设潮汕菜相关专业课程、完善场地设施和实训工位、建设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措施,与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合作,提高培训培养能力;支持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参与联合办学,合作建设潮汕菜产学研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学徒制培训。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采取咨询服务、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引进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及其指导老师,并在科研、配套经营、重大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和星级“粤菜师傅”授徒传艺。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供与潮汕菜特色品牌相关的创业孵化、创业就业咨询等公共服务,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潮汕菜地理资源普查,采取鼓励措施,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将潮汕菜原辅材料申请、登记、注册为地理标志以及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潮汕菜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引导潮汕菜经营者将地理标志作为潮汕菜特色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和其他专用标识,提高潮汕菜知名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编撰出版潮汕菜书籍,制作潮汕菜视听作品,设立潮汕菜的文化展示场所,收藏展示潮汕菜历史、潮汕菜菜谱和烹饪技艺、传承等相关实物、资料,挖掘、记录、整理和宣传弘扬潮汕优秀饮食文化,开展潮汕菜学术研讨。对出版发行的潮汕菜特色品牌书籍和视听作品,可以给予奖励或者补助。
商务部门应当挖掘老字号文化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潮汕菜经营者申报国家或者地方老字号。
潮汕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进入相关产业园区投资经营潮汕菜特色品牌的,有关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扶持。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下列活动:
(一)举办潮汕菜烹饪技能大赛等潮汕菜特色品牌主题活动,结合潮剧、潮乐、工夫茶、潮汕工艺、潮汕民俗等传统文化,积极传播、推广潮汕优秀饮食文化;
(二)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充分利用潮商和海外华侨的商业网络资源,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潮汕菜人才等方式,向海内外输出潮汕菜特色品牌;
(三)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参加国际国内重大美食节、比赛、展会等交流活动,促进本土饮食文化与外来饮食文化融合发展,提高潮汕菜国内国际市场参与度;
(四)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潮汕菜文化交流,合作开发经营潮汕菜,扩大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影响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潮州市、揭阳市等同为潮汕菜所根植区域的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通过搭建潮汕菜经营者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粤菜师傅”技能竞赛、协同创建潮汕菜聚集区域等方式,建立促进潮汕菜在产业发展、标准制定、人才培养、优秀饮食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机制。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潮汕菜特色品牌的;
(二)擅自改变评定的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品或者名店的;
(三)其他损害潮汕菜特色品牌信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