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在烹饪、市场营销、餐饮服务等方面加强潮汕菜人才职业教育和培训,健全潮汕菜特色品牌发展的人才培养保障体系。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推动校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采取增设潮汕菜相关专业课程、完善场地设施和实训工位、建设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措施,与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合作,提高培训培养能力;支持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参与联合办学,合作建设潮汕菜产学研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学徒制培训。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采取咨询服务、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引进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及其指导老师,并在科研、配套经营、重大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和星级“粤菜师傅”授徒传艺。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