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相关产业基金、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潮汕菜特色品牌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促进潮汕菜特色品牌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做好潮汕菜特色品牌食材生产灾害保险服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引导潮汕菜特色品牌食材生产经营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相关灾害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