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潮汕菜经营者创建潮汕菜特色品牌,发展连锁经营,依法注册商标、域名和申请专利,做好著作权的使用、保护工作。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潮汕菜地理资源普查,采取鼓励措施,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将潮汕菜原辅材料申请、登记、注册为地理标志以及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潮汕菜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引导潮汕菜经营者将地理标志作为潮汕菜特色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和其他专用标识,提高潮汕菜知名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