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58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1月29日46 条
-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附具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时,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地方法规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11日82 条
-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其他的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8月19日37 条
-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本条例规定的相应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30日41 条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52 条
- 第四十七条对妨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63 条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3月26日34 条
- 第三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2 条
- 第五十二条(七)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设定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与《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和《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相抵触,建议删除。
- 第四十条违反行业规范的投诉事项,由司法鉴定协会调查处理。司法鉴定协会调查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第五十二条根据决定和司法部第95号、第96号令规定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部和省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两级管理。司法鉴定实践中,由于管理层级设置过高、较为原则等原因,导致司法行政部门日常监管缺乏有效性,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监管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根据国务院《…
-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0 条
- 第六十八条对单位做出一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做出一千元以上罚款或者做出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2 条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9月25日39 条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特别规定外,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2月13日51 条
-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29日38 条
-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特别规定外,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3月2日53 条
- 第五十一条对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70 条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2日18 条
- 第十七条市场主体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浦东新区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开展相应经营活动的,适用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处理。